外商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機構/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香港投資者參照外資的安排執行。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常駐代表機構”)可從事與其母公司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或進行與業務有關的市場調查、展示、宣傳活動、聯絡活動,但不得從事直接性經營活動。常駐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需要首先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批之後會向常駐代表機構頒發登記證和代表證。常駐代表機構在領取登記證和代表證後需與相關政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内地與香港2019年11月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不包括特許經營,並取消其身份核證要求,以及從業人員人數和經營面積的限制。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餐飲、計算機服務、廣告製作、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等在內的多種行業。
欲了解詳情,請參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http://scjgj.beijing.gov.cn/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同時廢止。依據《外商投資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經登記註册設立的企業。境外投資者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的企業形式主要是外資有限責任公司、外資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有限責任公司和港澳台股份有限公司四類。
對於《外商投資法》施行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等,以下簡稱“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後五年內,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調整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也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
自2025年1月1日起,對未依法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並辦理變更登記的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申請的其他登記事項,並將相關情形予以公示。
同時,現有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調整後,原合營、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股權或者權益轉讓辦法、收益分配方法、剩餘財產分配方法等,可以繼續按照約定辦理。
欲了解《外商投資法》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0/content_5375360.htm
內地對外商投資實行負面清單外准入制度。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港澳台投資可參照或比照適用《外商投資法》。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將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條目由2020年的33條減至2021年的31條,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同時廢止。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將負面清單條目由2020年的30條減至2021年的27條。《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同時廢止。
2017年至2021年,內地連續五年修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外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分別由93和122項減至31和27項。與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主要變化包括:
(一)進一步深化製造業開放。在汽車製造領域方面,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內地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在廣播電視設備製造領域方面,取消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本次修訂實現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製造業條目清零。
(二)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服務業准入。在市場調查領域方面,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准入限制。在社會調查領域方面,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提高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精準度。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從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從事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實行精準化管理。
(四)優化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為做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銜接,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於2022年3月25日發布《關於印發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以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並提出《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違規另設市場准入行政審批。《清單》羅列禁止和許可兩類117項准入事項,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列明111項許可事項,涉及農、林、牧、漁業,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衞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明確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專門針對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除外),《互聯網市場准入禁止許可目錄》中的許可類事項,以及其他領域,共計21個領域。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與其他國家簽署的雙多邊條約、與港澳台地區達成的相關安排等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完整清單內容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12/t20211227_1310020.html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12/t20211227_1310019_ext.html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203/t20220325_1320231.html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12月31日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册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在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時,應當填寫外商投資初始報告、變更報告。提交外商投資信息報告不是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册的必要條件。登記機關不對外商投資信息報告進行審查。企業提交企業登記申請後,可以繼續填寫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
在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時,企業向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人證明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當按照項目規定或者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為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者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港澳居民居住證、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往來內地通行證;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者往來內地通行證的,無需公證。
一般情況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經主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可領取企業營業執照、安排企業註册資本的注資、到北京市公安局刻製公司印章、到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以及到稅務、外匯、海關等政府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等。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設立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後發出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統計、財政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政登記證等。自2016年10月1日起,工商總局進一步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後發出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具體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設立流程及手續,請參閱以下北京市政府部門網站:
欲從事某些特殊行業,除需取得商務部門對於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外,還需取得行業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獲得經營許可後方可申請設立公司從事該行業的運營。
上述關於在北京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流程信息僅為一般性介紹,只供參考,並非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如需了解具體問題及實際操作,請向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查詢或參閱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網站:(http://invest.beijing.gov.cn/),另外,也可向具有執業資質的中國律師事務所或專業諮詢機構進行諮詢。一般專業諮詢機構均提供代理投資者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手續的服務,包括協助起草公司章程、企業設立申請等文件、準備企業設立申請的相關表格和與相應的政府機關溝通等。
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開辦外資企業所需資金總額,即按其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而註册資本是指為設立外資企業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投資者以該出資額為限,對外資企業的債務負責。依據國務院2014年2月7日公布的《註册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册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對註册資本登記條件予以放寬。
欲了解《註册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zwgk/2014-02/18/content_2611545.htm
在實際操作中,負責審批的商務部門會對外資企業的註册資本額是否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做出判斷,決定是否批准其設立。對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和註册資本的具體要求,可以向具有執業資質的中國律師事務所或專業諮詢機構查詢,並與主管的商務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溝通。
若投資者需租賃經營場所,在準備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欲了解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時對於企業經營場所的具體規定,請參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http://scjgj.beijing.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對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各類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加以規定。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加以修改,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起至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期間,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2021年7月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指引》”),指導有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意願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照《指引》協商一致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確保電子勞動合同真實、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欲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欲了解《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107/t20210709_418119.html
在員工招聘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境內的其他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與常駐代表機構有不同的人員招聘機制。依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最新修訂)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並自行招聘員工。招聘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比如委託勞動部門認可的招聘中介、在新聞媒體上刊登招聘廣告等。
常駐代表機構若需要在境內僱用中國公民,則應通過具有涉外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務派遣。常駐代表機構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提供相應服務的合同,由勞務派遣機構與中國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港、澳、台人員以往在內地企業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8月23日發布的《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港澳台人員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欲了解《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mohrss.gov.cn/jycjs/gongzuotongzhi/201808/t20180828_300019.html
根據2022年11月生效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應當自覺履行勞動用工、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定義務。
欲了解《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10/25/content_5721592.htm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定員工工資和福利標準,但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建立員工激勵制度,比如績效獎金、員工股票期權等,以吸引優秀人才。員工工資必須以當地貨幣至少按月支付,發薪日可以在勞動合同上進行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均應遵守中國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對於執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崗位,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當地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執行特殊工時制度。
在發放員工工資時,企業有義務代扣代繳工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並將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款在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
依據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訂),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投資者在內地註册並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員工個人繳存部分形成對該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
對於用人單位僱用的香港居民員工,用人單位亦應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對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參加社會保險事宜作出如下規定,並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將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欲了解《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9_431769.html
另外,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企業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長期住房儲金,即住房公積金。
欲了解《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273.htm
根據國務院2012年4月公布和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另外,根據修訂後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體標準以各地規定為準。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在北京,根據修訂後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按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享受延長生育假6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其子女每年有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國務院於2022年3月28日發布《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設立三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扣除標準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相關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具體內容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9/9ab0af08773c465aa91d95648df2a98a.shtml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58ed2b3717ae44d6b938883cbdae9f6f.shtml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111/t20211126_2546761.html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111/t20211126_2546760.html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3/28/content_5682013.htm
根據修訂後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企業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包括:制定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明確負責機構或人員;開展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教育培訓活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設置投訴電話、投訴信箱等,暢通投訴渠道;建立和完善調查處置程序,及時處置糾紛並保護當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支持、協助受害婦女依法維權,必要時為受害婦女提供心理疏導等。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年4月24日最新修訂)等法律法規,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進一步要求企業採取措施避免就業歧視,包括:不得將崗位限定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用條件;在晉升、培訓等方面,不得歧視婦女,不得以婚育因素對女職工作出限制;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企業在與女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定中應當具備女職工特殊保護條款,在與職工方訂立的集體合同中也應當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職工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此外,企業還應當定期為女職工安排婦科疾病、乳腺疾病檢查及婦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檢查。
欲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210/t20221030_320091.html
外國投資者到內地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和常駐代表機構,可能會涉及的主要內地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地方附加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及關稅等。香港投資者參照外國投資者的安排執行。
如需了解具體的稅務問題或其實際操作,可致電北京市稅務機關諮詢熱線:
(8610) 12366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如外商投資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應就其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對於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所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外國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預提所得稅率可能依據中國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予以降低。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企業利潤為主要依據,但不是直接意義上的會計利潤。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採用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方法。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有關收入總額、扣除項目、虧損彌補和轉讓定價規定等的詳情,請參閱駐京辦出版的 《香港人內地生活小百科-北京篇》。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在流通環節繳納增值稅。有關稅率、納稅期、應納稅額計算等的詳細資料,請參閱駐京辦出版的 《香港人內地生活小百科-北京篇》。
現行增值稅稅率自2019年4月1日開始執行,主要稅目稅率表如下:
一般納稅人
稅目 | 稅率 |
---|---|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13% |
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建築服務、運輸服務、轉讓土地使用權等 | 9% |
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等 | 6% |
出口貨物 | 0% |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以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021年3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進一步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該公告已於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提出多項措施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渡過難關。當中,在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方面,深入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徵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等。
2022年3月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以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並且已享受上述“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該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其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2023年1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明確了增值税小規模纳税人減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十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023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明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徵契稅。同時,各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債不動產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欲了解增值税相關優惠的具體內容、計税詳情和優惠政策等,請參閱以下內地政府網站:
消費稅是在增值稅之外,針對特定的14種消費品額外徵收的流轉環節稅費。2008年修訂並於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列舉了14種消費品,包括香煙、酒及酒精、化妝品、成品油、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遊艇及高檔手錶等。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按消費品的不同,分別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計算。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徵收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車用含鉛汽油及酒精消費稅。
為促進節能環保,自2015年2月1日起,電池、塗料列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在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按照其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適用稅率均為4%。
自2015年5月10日起,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徴從量稅。此後,對化妝品、小汽車、捲煙等消費品多次調整相關消費稅法律法規,並於2019年12月3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2021年6月,國務院把有關消費稅的立法工作放在2021年度的工作計劃。2021年6月1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執行。
為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2022年11月1日起,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在生產(進口)、批發環節徵收,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2023年6月30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將石油醚、粗白油、輕質白油等17類化工產品列入成品油稅目,進一步擴大成品油徵稅範圍,短期內將導致成品油價格增長。
欲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04/content_5458247.htm
欲了解有關2021年度消費稅的立法工作計劃,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11/content_5617194.htm
欲了解稅則的具體內容,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5/14/content_5606475.htm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0/c5182342/content.html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計算方法以實際繳納兩稅稅額分別乘以稅率。
北京市城建稅適用稅率按照不同地區分別為7%,5%或 1%。教育費附加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率為2%。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以下簡稱“《城建稅法》”)。《城建稅法》已於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特別地,《城建稅法》規定對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額,不徵收城建稅。
2021年8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明確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徵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該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8月26日發布《關於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羣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等優惠政策。
隨著《城建稅法》的生效,企業應關注《城建稅法》正式實施後可能帶來的實踐變化,與稅務機關提前溝通以確認地方操作的口徑。此外,鑑於城建稅以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增值稅及消費稅的立法亦在《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後續增值稅、消費稅的相關規定及徵管要求也將聯動影響城建稅的徵納,建議企業持續關注其進展。
2021年7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決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
欲了解《城建稅法》的具體內容、計稅詳情和優惠政策等,請參閱以下政府網站:
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健康發展,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含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價格(限值:單次交易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為人民幣26,000元) | 適用的稅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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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值以內 | 關稅稅率暫設為0%。 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人民幣26,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 | 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為關稅的納稅義務人。中國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年修訂版(以下簡稱“《關稅條例》”)規定徵收進出口關稅。國務院負責制定《進出口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合並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徵收。為達到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要求,中國海關自2002年來已經陸續降低了進口貨物關稅稅率。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徵、從量計徵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徵收,其中從價計徵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從量計徵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關稅。由海關負責徵收。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8年7月1日起,對護膚品、西裝、短筒靴、紙尿褲等部分日用消費品降低最惠國稅率。
欲了解《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gov.cn/xinwen/2018-06/01/content_5295388.htm
2021年4月27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部分鋼鐵產品關稅的公告》,對生鐵、粗鋼、再生鋼鐵原料、鉻鐵等產品實行零進口暫定稅率,有利於降低進口成本,擴大鋼鐵資源進口,並支持國內壓減粗鋼產量,引導鋼鐵行業降低能源消耗總量,促進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欲了解《關於調整部分鋼鐵產品關稅的公告》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04/t20210428_3694144.htm
在內地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10月1日生效)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0.05%減半徵收,原按件貼花5元的其他賬簿免徴印花稅。
欲了解《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36361/content.html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並於202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國務院1988年8月6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日廢止。
根據《印花稅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為確保印花稅法順利落地實施,2022年6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明確了關於納稅人、應稅憑證、計稅依據、補稅退稅、免稅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其中包括,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納稅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確定等內容。
2022年6月27日與6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又相繼發布《關於印花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與《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進一步對印花稅徵收管理工作進行規範,並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
2023年8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減半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公告》,提出為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徵收。
欲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詳情,請參閱以下內地政府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7/c5165283/content.html
《關於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7/c5176914/content.html
《關於印花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7/c5176919/content.html
《關於減半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公告》: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7/c5211207/content.html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7/c5176919/content.html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契稅法》已於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根據《契稅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契稅稅率為3%至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為保證《契稅法》順利實施,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明確計稅依據、免稅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憑證、納稅信息和退稅等執行口徑,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提供了政策依據與辦事指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契稅納稅服務與徵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明確納稅人確定契稅申報的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等,如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等應交付經濟利益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或房屋買賣確定契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等。以劃轉、獎勵等沒有價格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或房屋贈與確定契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等,且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同時,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延續稅法實施前做法,明確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時,應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亦已於2021年9月1日起執行。該公告主要將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進行明確,同時發布了《廢止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和《失效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等文件。
欲了解《契稅法》的具體內容和其徵收管理等,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香港稅收安排”)及其第一議定書於2006年12月生效並實施。此後,雙方又於2008年6月、2010年5月、2015年4月及2019年7月分別達成內地-香港稅收安排的第二議定書、第三議定書、第四議定書及第五協定書。通過該安排及其議定書,香港居民取得符合安排所規定的條件來源於內地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轉讓收益,可以向內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在獲批後可享受稅收安排優惠待遇。若香港居民不符合稅收安排規定的條件,則其取得的來源於內地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轉讓收益,將適用法定的預提所得稅率10%。
股息 | 利息 | 特許權使用費 | 財產轉讓收益 | |
---|---|---|---|---|
稅收安排優惠稅率(註釋) | 5% | 7% |
7% (飛機和船舶租賃減按優惠稅率5%計徵) | 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在該另一方徵稅 |
註釋:上述協定優惠稅率僅在收入的取得方滿足一定條件並有權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時方可適用。
為簡化內地-香港稅收安排執行程序,經內地稅務主管當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主管當局協商並達成一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主管當局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書,可用作證明該香港居民在該公曆年度及其後連續兩個公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有關香港居民的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內地-香港稅收安排待遇條件,則原適用於該公曆年度的居民身份證明書不能用作其它情況發生變化後的香港居民身份。
內地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地理標誌等。內地有《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處罰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方式做出了規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民法典》共有51條涉及知識產權的條款。其中,第123條規定列舉了知識產權權利人享有專有權利的客體,以宣言的形式昭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奠定了知識產權在民法保護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除此之外,《民法典》中涉及知識產權的部分還直接規定懲罰性賠償,明確商業秘密為知識產權客體,規定知識產權的網絡侵權責任規則,規定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可以進行權利質押,列明合同中涉及技術合同的規定,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等。
欲了解《民法典》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為進一步提升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2年4月22日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從戰略規劃、人力資源、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產品研發、生產及供應鏈和法務管理等方面,闡述在企業運行各環節、各階段如何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風險防控、高效應對糾紛等方面策略建議。
欲了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4/22/art_2431_174919.html
2023年3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知識產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旨在推動政務服務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實現政務服務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指南》詳細說明辦理專利、商標各類具體案件的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進度查詢、監督評價等信息。
欲了解《知識產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3/10/art_74_182689.html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欲就一項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地方知識產權局並沒有審查和授予專利權的職能)。在進行專利申請前,首先應當對相關信息予以確認,包括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是否屬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數據庫中進行專利一般查詢,也可委託專利檢索中心進行專業查詢,以避免與在先申請的專利相同或相近;如果需要,可與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協議,委託其代為進行專利申請,並向其提供有關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委託其進行專利檢索,詳細介紹發明創造的內容以使其充分理解。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對於不同的專利類型,應當準備不同的申請材料。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通過後,須繳納官費並領取專利證書,而不同專利類型的審查時間存在差異,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時間一般約為三年,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約為一年,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則約為半年。
為消除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規範專利申請秩序,國家知識産權局於2022年1月25日發布《關於持續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從持續健全完善信息溝通機制、加強專利申請行為精準管理、健全主動核查和舉報機制、加強分級分類治理、加強對重點違規行為的治理、強化部門協同治理、加強專利申請領域信用監管和強化代理機構行為監管等八方面,持續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欲了解《關於持續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cnipa.gov.cn/art/2022/1/25/art_75_172922.html
欲了解在內地專利申請的詳情,可向專業機構進行諮詢,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www.cnipa.gov.cn/
欲了解PCT國際專利申請的詳細信息,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cnipa.gov.cn/20181203135517574944.pdf
http://ipr.mofcom.gov.cn/zhuanti/PCT/PCT_index.html
欲了解外觀設計海牙國際註册申請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4/25/art_74_175158.html
商標註册申請同樣也是獲得商標權的必須程序,商標註册申請人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內地(大陸)申請人可自行辦理商標註册申請,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申請人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外國申請人也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時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相關材料,包括《商標註册申請書》、商標圖樣、身份證明複印件(自然人需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經營者身份證複印件,法人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商標註册申請可選擇使用紙件形式或網申形式提交。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後予以初審公告,若在公告後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該商標正式獲得註册並受法律保護。商標從申請到獲准註册大約需要一年時間,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十二個月可以辦理續展手續。
欲了解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册申請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國際註册板塊:
https://sbj.cnipa.gov.cn/sbj/gjzc/
為規範商標審查審理程序,保障商標審查審理各環節法律適用統一和標準執行一致,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12月2日發布《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指南》是商標審查審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社會公眾辦理商標註册申請和其他商標事務的具體指引。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總體思路和考慮因素、主要內容等作出說明。
欲了解《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2/2/art_66_171840.html
為完善商標審查制度,更好滿足市場主體的差異化需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2年1月18日發布《商標註册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可請求快速審查商標註册申請的四種情形,包括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賽事、重大展會等名稱,且商標保護具有緊迫性的;在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特別重大公共衞生事件、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與應對該突發公共事件直接相關的;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實施確有必要的;以及其他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
欲了解《商標註册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的網站: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18/art_74_172820.html
2023年5月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系統治理商標惡意註册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旨在鞏固近年來打擊商標惡意註册工作成果,全領域深化商標惡意註册行為治理,也顯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打擊商標惡意註册的強度和決心。
欲了解《系統治理商標惡意註册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sbj.cnipa.gov.cn/sbj/zcwj/202305/t20230508_27033.html
作者自作品完成之時自動享有該作品之著作權,而進行著作權登記則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依照國家版權局《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請作品登記。有登記需求的主體可前往各地區的版權工作站或服務中心進行線下登記,或者於登錄各省市的版權服務平台或登記系統進行在線辦理。
欲了解《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32/355641.shtml
2022年5月7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發布《關於作品登記實行網上辦理的通知》,宣布於2022年5月10日起實行作品登記網上辦理,無需再向版權中心遞交或郵寄紙介質登記申請材料。
欲了解《關於作品登記實行網上辦理的通知》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ccopyright.com.cn/index.php?optionid=998&method=view&optionid=998&auto_id=830
2023年5月25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發布《關於軟件版權登記網上辦理試運行的通知》,宣布於2023年6月1日起試運行軟件版權登記網上辦理,無需再向版權中心遞交或郵寄紙介質登記申請材料。
欲了解《關於軟件版權登記網上辦理試運行的通知》的詳情,請參閱內地政府網站:
https://www.ccopyright.com.cn/index.php?optionid=998&method=view&optionid=998&auto_id=1005
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時,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相應的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處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包括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工具、罰款等在內的處罰措施,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假冒侵權商品和工具,並責令賠償損失、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欲了解在內地申請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詳細信息,可向專業諮詢機構進行諮詢,或參閱以下相關政府機構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