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舊版清單(即2021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24年9月8日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羅列11類29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農、林、牧、漁業四項,採礦業一項,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一項,批發和零售業一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四項,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兩項,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三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三項,教育兩項,衞生和社會工作一項,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七項。《負面清單》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舊版清單(即2021年版)亦於同日廢止。
《負面清單》全文可參考: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9/t20240907_1392875.html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舊版目錄(即2020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22年10月28日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包括《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兩部份。其中,《全國目錄》羅列13類519項產業,涵蓋農、林、牧、漁業,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信息傳輸、軟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開發和產品、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衞生和社會工作,以及文化、旅遊、體育和娛樂業領域;《中西部地區目錄》羅列22個省/市/自治區的投資優勢產業,涵蓋山西省43項、內蒙古自治區37項、遼寧省34項、吉林省43項、黑龍江省50項、安徽省43項、江西省40項、河南省39項、湖北省48項、湖南省46項、廣西壯族自治區50項、海南省72項、重慶市45項、四川省63項、貴州省44項、雲南省47項、西藏自治區26項、陝西省41項、甘肅省34項、青海省30項、寧夏回族自治區33項,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47項。《目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舊版目錄(即2020年版)亦於同日廢止。
《目錄》全文可參考: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210/t20221028_1339662.html?code=&state=123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舊版清單(即2020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21年12月27日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羅列12類31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農、林、牧、漁業四項,採礦業一項,製造業兩項,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一項,批發和零售業一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四項,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兩項,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三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三項,教育兩項,衞生和社會工作一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七項。《負面清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舊版清單(即2020年版)亦於同日廢止。
《負面清單》全文可參考: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12/t20211227_1310020.html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舊版清單(即2020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21年12月27日發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羅列11類27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農、林、牧、漁業三項,採礦業一項,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一項,批發和零售業一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四項,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兩項,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兩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三項,教育兩項,衞生和社會工作一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七項。《負面清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舊版清單(即2020年版)亦於同日廢止。
《負面清單》全文可參考: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12/t20211227_1310019.html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舊版目錄(即2019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20年12月27日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包括《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兩部份。其中,《全國目錄》羅列13類480項投資產業,涵蓋農、林、牧、漁業,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信息傳輸、軟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衞生和社會工作,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領域;《中西部目錄》羅列22個省/市/自治區的投資優勢產業,涵蓋山西省37項、內蒙古自治區36項、遼寧省26項、吉林省38項、黑龍江省42項、安徽省37項、江西省34項、河南省37項、湖北省34項、湖南省36項、廣西壯族自治區38項、海南省50項、重慶市34項、四川省40項、貴州省34項、雲南省29項、西藏自治區20項、陝西省37項、甘肅省24項、青海省29項、寧夏回族自治區28項,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35項。《目錄》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舊版目錄(即2019年版)亦於同日廢止。
《目錄》全文可參考: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12/20201203026619.shtml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舊版清單(即2019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20年6月24日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羅列12類33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農、林、牧、漁業四項,採礦業一項,製造業四項,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一項,批發和零售業一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四項,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兩項,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三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三項,教育兩項,衞生和社會工作一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七項。《負面清單》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舊版清單(即2019年版)亦於同日廢止。
《負面清單》全文可參考: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6/t20200624_1231938.html
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舊版清單(即2019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20年6月24日發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羅列12類30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農、林、牧、漁業三項,採礦業一項,製造業兩項,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一項,批發和零售業一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四項,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兩項,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三項,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三項,教育兩項,衞生和社會工作一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七項。《負面清單》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舊版清單(即2019年版)亦於同日廢止。
《負面清單》全文可參考: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6/t20200624_1231939.html
國務院2019年12月3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制定的有關外商投資的規定與外商投資法和本條例不一致的,以外商投資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為準。
《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全文可參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2/31/content_5465449.htm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019年3月15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同時廢止。
《外商投資法》主要內容:
《外商投資法》全文可參考:
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0/content_53753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