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打算与爱侣在中国内地缔结婚姻,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民政部门,或有关民政部门所确定的机关。
根据内地相关法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北京办理婚姻登记流程
申请文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香港身份证;
(3)在香港委托(需具「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公证的本人《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及
(4)在香港委托(需具「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公证的「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居住或工作生活证件证明(一方为京籍时不需要提供)
你可参阅北京市民政局的网页,了解更多北京市居民与香港居民婚姻登记的办理政策及资料。有关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及文件,请向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你可参阅香港入境处的网页,了解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办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