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居所

參觀物業 洽談租約 簽約 付款 物業交收
  • 香港居民在瀋陽租賃房屋,可以委託專業的房屋經紀公司,也可以直接向業主進行接洽進行租賃;
  • 香港居民在租房時需注意查看經紀公司的相關資歷;
  • 謹記查看屋內設施是否齊全,周邊設施是否完備;以及
  • 應了解計劃租住的房屋類別是否可以出租作住宅用途。
  • 大致了解周邊房屋租賃市場,以判斷房租是否合理;
  • 商談明確的租金付款周期與按金(又稱「押金」)數目;以及
  • 商談包含在租金內的設施與相關服務,了解相關費用由哪方承擔(如物業管理費、水費、煤氣費、取暖費等)。
  • 租賃房屋時,應以書面形式與業主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可與業主約定,或參考市面上按2007年10月瀋陽市政府出台的《瀋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而擬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 租期一般為一年,但亦可根據自身情況與業主或經紀公司商量;
  • 簽約時,業主通常會要求租戶支付租賃押金(一般為一個月租金)與首期租金(一般為三個月租金);以及
  • 經紀公司的佣金需由租戶或業主支付,通常為一個月房租。
  • 租金付款周期可以為月付或季付;
  • 如果需要發票,可能需要額外支付費用;以及
  • 可能需要支付租賃期間的其他費用,如水、電、煤氣費等。
  • 建議要求中介或業主更換門鎖以確保安全;
  • 檢查傢俱與屋內設施狀況是否良好。相關設施狀況信息須記錄在房屋租賃合同副本內;以及
  • 若轉租該房,須與業主重新簽訂合同。

須包含在房屋租賃合同內的重要條款

  • 房屋業主(出租方)的個人資料、住所地址;
  • 房屋的位置、面積、裝修及設施,特別需要留意房屋狀況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一致;水、電、煤氣錶等數字;煤氣爐、防火設備、電梯等的安全性;
  • 租賃期限及房租支付的期限(如月付、季付或年付),租金及稅金交付方式(現金或銀行轉帳);
  • 房屋物業服務費的承擔方,房屋修繕責任;
  • 有關房屋分租的約定,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 違約責任;以及
  • 房屋租賃稅務條款及發票安排。
  • 在提供個人身份文件時,應提供影印本並在上面寫明僅供房屋租賃用途。

不得出租的房屋

根據2007年10月瀋陽市政府出台的《瀋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及201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有任何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共有房屋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以及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欲獲取有關房屋租賃詳情,請參考瀋陽市城鄉建設局網站


小貼士

  • 內地繳付水、電、煤氣費的方式與香港不同,比如某些物業的電費需要先付款、後取電,並通過向電費充值卡充值來支付。因此在物業交收時,需向經紀公司或物業管理處了解。
  • 內地居住面積用平方米而非平方尺標示,一平方米約為10.8平方尺。
  • 在某些情況下,僱傭合同或允許僱員可用房租來減免個人所得稅。如適用,需與僱主商議此賦稅減免條款,以及在租賃合同簽署前,確定合同的細則與發票的格式等資料。
  • 搬至新住址後,請在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具體登記處可向業主查詢)。登記時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身份證明文件(如居住證、回鄉證)或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