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

證件 辦理地點
擁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居民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香港:中國旅行社(「中旅社」)
內地:任何一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其他香港居民 中國簽證 香港:中旅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駐港公署」)

自2020年10月10日起,香港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香港一致。國家移民管理局已經出台申請須知,詳情請參考網站: 國家移民管理局–《港澳居民在內地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須知》

2019年9月1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制定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並以公告形式對外發布。根據辦法規定,國家移民管理局授權所屬出入境管理信息技術研究所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服務。依法依規應當查驗個人身份信息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規定對需要實名認證、實人認證、證件電子信息識讀業務等在認證平台進行認證。2020年1月2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已經開發建成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台,推進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工作,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互聯網應用三大類35個便利化服務事項基本實現落地應用。

有關擁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居民申請回鄉證時需要注意的事項,詳情可參閱中旅社網站

根據2023年《關於延長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對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回鄉證,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持證人持用上述回鄉證原件,可以持證正常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來往內地;入境內地後,允許前往就近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回鄉證。

至於未能符合資格申領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如欲取得有關申領簽證前往內地的信息,可參閱上述中旅社網站駐港公署網站

小貼士

如經常進出內地,年滿18周歲並持有卡式回鄉證並完成指紋和人像信息採集的香港居民,可考慮在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登記使用「自助查驗系統」,以便利自助查驗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省卻輪候時間,方便快捷。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居住證」)

2018年9月1日起,在內地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符合條件的,可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申請領取居住證。在辦理居住證之前,須先行辦理臨時登記。

臨時登記

  • 辦理材料: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影印本、戶主身份證影印本。
  • 辦理地點:居住所在地戶籍派出所或政務服務中心。
  • 辦理時間:當日辦理。

居住證申領條件

  • 申請時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
  • 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居住證登載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及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 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編碼為810000。
  • 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20000。
  • 台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30000。

居住證有效期限

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居住證領取方法

居住證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 首次申領
    • 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 交驗本人香港居民出入境證件;
    • 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 換領、補領
    •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
    • 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 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香港居民出入境證件。
    • 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提交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 居住地住址證明:
    • 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就業證明:
    • 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就讀證明:
    • 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有關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請參考網站:

小貼士

有關在瀋陽市辦理居住證的地點,可參閱遼寧省公安廳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全球有效,現時已有超過160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但請注意,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有關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情況一覽表

如你的目的地不在上述國家和地區之列,則應聯絡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了解有關簽證要求。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身份書」)

不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可考慮申請簽證身份書,以作旅行證件之用。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是簽發給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共分為兩類:

  • 有效期六個月,限用一次的單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