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認證

內地與香港在2004年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內地和香港會在尊重兩地高等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自主進行招生的前提下,確定各自認可的高等學校,並定期進行更新。認可的高等學校所頒發的學士或以上學位,將獲對方認可。以下是該備忘錄內有關學位證書認證的具體內容:

香港學位於內地認證

  • 已獲得由認可的香港高等學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者,可以申請攻讀內地高等學校的碩士學位。
  • 已獲得由認可的香港高等學校頒發的碩士學位者,可以申請攻讀內地高等學校的博士學位。
  • 已獲得由認可的香港高等學校頒發的榮譽學士學位,且成績優異者,可以直接申請攻讀內地高等學校的博士學位。

內地學位於香港認證

  • 已獲得由認可的內地高等學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者,可以申請攻讀香港高等學校的研究生學位或者進行職業學習。
  • 已獲得由認可的內地高等學校頒發的碩士學位者,可以申請攻讀香港高等學校的博士學位。
  • 已獲得由認可的內地高等學校頒發的學士學位,且成績優異並順利完成高質量論文或者研究工作者,可以直接申請攻讀香港高等學校的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