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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10月沈阳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201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任何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以及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欲获取有关房屋租赁详情,请参考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