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

内地与香港在2004年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内地和香港会在尊重两地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招生的前提下, 确定各自认可的高等学校,并定期进行更新。认可的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士或以上学位,将获对方认可。以下是该备忘录内有关学位证书认证的具体内容:

香港学位于内地认证

  • 已获得由认可的香港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
  • 已获得由认可的香港高等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
  • 已获得由认可的香港高等学校颁发的荣誉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者,可以直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

内地学位于香港认证

  • 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学位或者进行职业学习。
  • 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
  • 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并顺利完成高质量论文或者研究工作者,可以直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