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一般可以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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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證;
- 繼承公證;
- 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公證;
- 財產分割公證;
- 招標投標、拍賣公證;
- 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公證;
-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
- 公司章程公證;
- 保全證據公證;
- 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公證以及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 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 提供公證法律諮詢等。
欲了解更多北京市公證機構名錄,請登陸北京市公證協會網站。
小貼士
在內地辦理涉港案件中,對於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均要求當事人提交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並經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加章轉遞的公證證明,方可在內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