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結婚登記

若你打算與愛侶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

根據內地相關法規,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在內地結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 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 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4. 雙方自願結婚。

在北京辦理婚姻登記流程

  1. 在北京市民政局網站進行結婚預約,並打印預約單。
  2. 按照預約時所選擇的時間段,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辦理。

申請文件:

  1. 內地居民:(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
  2. 香港居民:
  3.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香港身份證;

    (3)在香港委託(需具「司法部委託公證人」資格的)律師公證的本人《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及

    (4)在香港委託(需具「司法部委託公證人」資格的)律師公證的「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5)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一方為京籍時不需要提供)

  4. 結婚登記照片: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你可參閱北京市民政局的網頁,了解更多北京市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辦理政策及資料。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你可參閱香港入境處的網頁,了解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辦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