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內地就業形式

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的形式大致有三種:

  1. 內地用人單位直接僱用香港居民:內地用人單位應當與被直接僱用的香港居民簽訂勞動合同。
  2. 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香港居民。
  3. 境外或台港澳地區單位向內地單位派遣香港居民:受境外單位派遣的香港居民,不需要與接受派遣的境內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境外單位需要出具派遣證明,且境外單位要與境內單位簽訂派遣協定。

在內地就業應注意事項

香港居民在內地尋求工作機會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例如由他人介紹或通過招聘網站搜索,也可以委託求職中介機構。

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包括:

  • 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就業管理規定》),內地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收被派遣的香港居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年齡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2. 身體健康;
    3. 持有效旅行證件(包括內地主管機關簽發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等有效證件);以及
    4. 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等。
  • 就業證:2018年8月23日,人社部頒布《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的決定》,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可使用香港居民居住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 勞動合同條款:香港居民在與北京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了解具體條款,包括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與地點、薪酬構成、標準以及支付方式和時間、獎金及花紅制度(如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合同終止的條件、合同試用期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資金額、加班費、各種生活補助(如有)的發放和計算方法應在勞動合同中書面明確列出,避免口頭承諾。
  •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香港居民在北京工作,還需要了解用人單位為香港居民繳納社會保險和購買商業保險的情況。
  • 住宿福利:香港居民要留意用人單位是否為其提供在內地工作的住房,或者租房的補貼包括住房公積金,同時應事先了解居住地附近的環境、交通是否便捷及治安。

《就業協議書》及《就業報到證》

2017年6月,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在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就讀的港澳台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 提供就業資訊服務,開展對他們的就業指導,為有就業意願且符合條件的港澳畢業生發放《就業協議書》,簽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為港澳台學生在內地就業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