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香港居民可向全國任何一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國家移民管理局已經出台申請須知,詳情請參考網站:
國家移民管理局 - 《港澳居民在內地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須知》。
回鄉證的具體申請要求請參考網站:
國家移民管理局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服務指南》。
年滿18周歲並持有卡式回鄉證並完成指紋和人像資訊採集的香港人,可使用“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資訊採集全國聯網。
2020年1月2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已經開發建成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台,推進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工作,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互聯網應用三大類35個便利化服務事項基本實現落地應用。
2018年9月1日起,在內地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符合條件的,可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申請領取居住證。在辦理居住證之前,須先行辦理臨時登記。
據駐京辦觀察,有申請人雖未在內地居住滿半年,但能提供在內地居住的租賃合同(年期為半年以上)及/或與僱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期為半年以上)以作為申請辦理居住證的證明文件,亦獲個別派出所酌情接納並批准申請。此外,據駐京辦了解,剛入學的港澳新生在內地即使沒有待滿半年以上,憑入學通知書也是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有關詳情,申請人可向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查詢及確認。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及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全球有效,有關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的詳情可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情況一覽表。
以上網頁提供一切有關免簽證、落地簽證安排及最長可逗留期的資料僅供參考。不同國家或地區會不定時或在短時間內更新旅客的入境管制措施(包括入境簽證的要求)。在旅遊前,應先查閱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官方網頁或向有關當局了解最新資料。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不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可考慮申請簽證身份書,以作旅行證件之用。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是簽發給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共分為兩類:
• 有效期六個月,限用一次的單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的申請詳情,請參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