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福利

2017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制定了《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按《意見》要求出台具體實施辦法,細化政策規定。根據這一政策,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同胞,與內地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接手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有關《意見》的具體內容,請參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公告:中央有關部門出台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